杭州的徐小姐通过滴滴打车平台叫了一辆顺风车,不料却上了“贼车”,遭到了司机高某的打劫。所幸最后徐小姐成功逃脱。近日,新昌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根据车辆信息确定作案对象
去年9月13日,徐小姐想从杭州去台州,便通过滴滴打车平台预约了一辆顺风车,司机正是高某。高某在安吉经营一家足浴店,偶尔开个滴滴车赚外快。原本高某生活得不错,但因为喜欢赌博欠下不少外债,便萌生了抢劫乘客的想法。
当天早上,当车子途经新昌时,高某突然停下车,并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实施了抢劫。所幸的是,徐小姐抓到一个机会,打开车门逃走,且正遇上巡逻至此的高速交警。第二天,高某在安吉落网。
当天的庭审中,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原来,徐小姐打算9月12日回台州,预约了顺风车,本来就计划抢劫乘客的高某看到了徐小姐的订单,顺便查看了一下乘客在滴滴平台登记的信息,发现徐小姐名下有一辆路虎汽车(徐小姐曾注册过滴滴车主),他判定她是一个有钱人,便接单了。后来徐小姐行程有变,取消了原来的订单,将出发时间改在了13日上午并重新发送顺风车预约订单,但最后接单的依然是高某。
出发前,高某在给徐小姐打电话时再三确认她是一个人坐车,也正因为徐小姐单独出行,高某更觉得这是一个实施抢劫的好机会。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平台应更好保护用户隐私
案子已经尘埃落地,但承办的陈法官还有话说。“这个案子有个细节值得关注,徐小姐在上车后,在车后座睡着了,这也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对此,陈法官提醒大家,在使用网络打车软件时,要尽可能呼叫、搭乘正规出租车;上车时,应注意车牌、车型、司机照片等信息是否和软件上的信息相符,如不符应提高警惕;建议女性尽量避免单独在夜晚打车、叫车,最好结伴乘车,钱财不要外露,上车时注意车内是否有异常物品等,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单独乘坐异性车辆,上车后应提前和朋友或家人取得联系,告诉家人和朋友到指定地点去接应,这样可以让有不轨想法的人打消邪念。
法官还提醒:司机抢劫乘客,虽然是个案,但也暴露了滴滴平台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司机可以看到乘员名下的车辆信息,一般认为,车辆属于比较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客观上方便了心怀歹意的人选择作案对象。作为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滴滴公司应该引起重视,补上这个漏洞,采取相关措施更好保护乘客隐私信息,避免以后再有同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