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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严打这些行为 不能让绍兴成为候鸟的“伤心地”
2018-02-10 09:31:28 来源: 绍兴晚报 陈乙炳

  每年冬天,都有大量候鸟“落户”绍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向它们伸出黑手。近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近2个月来,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破获7起非法捕猎、销售野生鸟类的恶性刑事案件,确保候鸟在绍兴境内安全越冬。

  一个水塘边发现

  41堆“高毒鸟食”

  去年12月27日晚,在上虞滨海湿地,市森林公安局联合上虞区森林公安局开展执法巡查,发现有人投撒毒药猎鸟。森林公安民警随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往毒鸟现场勘查处置,一路抓捕犯罪嫌疑人。“一个水塘边共发现41堆拌了高毒农药呋喃丹的玉米粒,投放长度约200米。”上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就在投毒区附近的水塘里,有几百只小天鹅、几千只野鸭。由于民警快速处置,现场没有发现野鸟误食毒药死亡的现象。

  与此同时,民警赶往两名犯罪嫌疑人家中实施抓捕。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上虞区检察院批捕。

  两个月查处

  7起恶性刑事案

  根据群众举报,今年1月10日上午,嵊州市森林公安局成功制止一起非法捕猎行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查明,去年,犯罪嫌疑人曾先后三次使用粘网、播放器等工具非法猎捕多只画眉鸟,涉嫌非法狩猎罪。

  今年1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有群众发现王坛镇村民张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情。经调查,张某曾在夜间用气枪猎杀两只野生鸟类,其中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张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被刑拘。

  去年12月16日,诸暨人钟某向一外籍人员购买3只领角鸮,被诸暨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017年12月起,我市森林公安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飓风1号”的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今年1月31日,共查处7起非法捕猎、销售野生鸟类的恶性刑事案件,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称,执法期间共解救野生动物59只(头),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只(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冬季候鸟保驾护航,接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如何加大震慑力度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被查处的非法捕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的概率比较大,事实上,这样的处罚能起到的震慑作用很有限,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依然去野外非法捕鸟。“如何加大震慑力度,近几年我们一直在重点研究这个问题。”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执法现场没有缴获猎物,非法狩猎者同样要接受刑事处罚。

  比如发生在上虞滨海湿地的这起非法投毒案,现场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缴获猎物,“从人赃俱获的角度看,最好是延后实施抓捕,但考虑到附近有那么多野生动物,很容易误食毒物,之后这些“毒鸟”还可能流入市场,危害到群众身体健康。”基于这些考虑,森林公安民警及时清理了毒药堆放点,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针对此次案件,市森林公安局还专门邀请绍兴市、上虞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研讨,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大家:如果发现有人在兜售、捕杀鸟类,请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


标签: 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森林;非法捕猎;鸟类;候鸟;森林公安民警;刑事案件;毒药
编辑: 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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