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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不动产登记:引入保险制度 全省率先推行
2018-02-10 09:00:09 来源: 台州日报 鲍雯霞

  “以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过失、过错,我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现在有了新的保险制度,这些都被列入责任保险范围,免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也可以更加安心地上班了……”2月5日,一项新制度的实行,让三门县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们不禁长舒了一口气。

  原来,当天,三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三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保险合同》,这意味着三门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行政案件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风险逐渐增大,而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为此,该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充分借鉴多方经验,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在有效降低登记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跑出三门“加速度”。

  2017年全县办理不动产登记3.8万件,全年接待办件群众7.6万人次以上;从“房地合一”到海域使用权合并、林权合并等,一项项新的内容不断被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业务改革更新快、基础数据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受理、审核等环节容易出错,增大了登记赔偿风险,也为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带来更多压力。

  而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该县防范和降低登记风险的“法宝”。“虽然合同中,我们选择了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费到账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能有效保障今年2月至2019年2月保险期内存在的风险。但同时,2012年1月至本保单生效前这个时间段内也属于责任保险追溯期范围,且登记机构及该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林远龙介绍道。

  与此同时,该制度还包含了特别约定、保险责任的认定、赔偿限额的设定等方面内容。其中在赔偿限额的设定上,与该县实际相结合,单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设置为100万元人民币,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是三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它能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登记风险,以最少的成本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系上‘安全带’。”该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包正浩说。


标签: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三门县;保险制度;赔偿;责任保险;风险;限额;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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