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粉丝追星,竟从中发现商机,追成了“黄牛”。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2岁女子张某某,曾经是某艺人的粉丝。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自己的偶像,张某某通过某航空公司外包人员购买了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拍摄到偶像近照,并将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炫耀。后来,有人询问她能否购买到艺人的航班号。张某某遂发现,原来买卖艺人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便以80元一条的价格向上家购买艺人出行信息,再以180元一条的价格向下家出售,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自2022年底至今年被抓,张某某买卖艺人个人信息百余条,累计获利2万余元。
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其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3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的上家某航空公司外包人员被另案处理。
【清朗侠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等,即构成“情节严重”。粉丝购买或出售偶像航班信息、定位偶像行踪,已经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相关信息的泄露及非法使用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
追星族千万要理性,即便明星坐哪趟航班听起来好像是娱乐新闻,但航班信息也属于行踪轨迹。出卖或提供者很可能头脑一热就登上了法治新闻。
(参考丨法治日报-法治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