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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网信办近期处置2起不实信息传播事件

2026-06-05 17:36 来源:读嘉新闻客户端

  为纵深推进网络空间清朗行动,严厉打击以“虚假招聘”和“曲解政策”为代表的网络传播违规行为,嘉兴市网信办近日对相关违规网站和自媒体运营主体进行约谈处置。

  此次约谈直指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某本地网站所属公众号借“事业单位招聘”“国企招考”之名,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的招聘广告,诱导求职者点击链接、购买课程乃至提交个人信息,实质是打着就业幌子搞营销套路;二是部分房地产视频号在解读房产最新政策时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歪曲揣测政策落地目的,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市场秩序。

  嘉兴市网信办对涉事主体作出如下处置:立即对违规行为作出整改,清理违规内容并以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对大众造成的负面影响;网站平台严格建立健全“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责任和直接责任;招聘类信息须标注有效期限并及时更新,房产类解读须恪守信息完整、真实可信原则。对屡教不改的账号,将依法采取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合规才是长久之道。接下来,嘉兴市网信办将持续强化网络生态治理,对照以下四项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不实信息传播者: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七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与生产运营者开展内容供给与账号推广合作,应当规范管理电商销售、广告发布、知识付费、用户打赏等经营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实施商业欺诈及商业诋毁等,防止违法违规运营。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嘉兴市网信办呼吁所有自媒体运营者:守住底线,才能走远。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误导公众。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营造清朗、可信的网络空间。

嘉兴市互联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地址:

http://jiaxing.zjjubao.com/

举报电话:

0573-82856063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