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近日,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领功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人涉网络言行,强化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惩处与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个相关典型案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法治网推出系列报道,陆续邀请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今日推出第一篇《两少年模仿炫富短视频作案,法院司法建议直指平台漏洞》。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18周岁)、穆某某(17周岁)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以某网络游戏代练为名,诱骗他人登录事先准备的账户,后修改账户密码,以远程锁定手机相威胁,向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共计7.5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穆某某被抓获归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人系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炫富视频时获知犯罪方法,进而产生犯罪动机并模仿实施犯罪行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穆某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穆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二人退赃退赔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在案件审结后,鉴于案涉短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未能发挥实质保护作用,内容审核存在疏漏,可检索到大量不良信息,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不健全,难以对未成年人实现有效警示等问题,依法向短视频平台发送关于规制短视频内容的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博闻
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短视频平台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精准度。升级系统识别及验证逻辑,根据用户浏览内容及喜好,识别疑似未成年人用户,强化标签。
二、规范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建设。严格落实年龄分级推荐机制,提供适龄、差异化的内容导向。借助技术手段,对专属内容池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核与标注,坚决清理不良信息,确保短视频内容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三、加强高风险内容的警示与干预。对存在诱导违法、不良价值观等潜在风险的视频,应在播放页面设置强制性显著标识,并持续提醒未成年用户遵守法律法规。
专家点评
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
本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典型意义远超越个案本身,清晰映照出当前短视频平台在内容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为推进互联网平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实践样本。
当前,一些短视频平台的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不健全,涉及未成年人风险提示功能也不健全。正是由于制度不够健全,导致短视频内容发布者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平台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
相关互联网平台需要重新检视并切实加固其内容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加速从“流量优先”向“责任优先”的治理模式转型。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也要积极进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治理生态中,形成合力,共同编织一张覆盖线上线下的未成年人健康用网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