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名下单的直接免单!”——直播间里,主播充满诱惑力的口号总能瞬间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然而,商家为拒绝兑现承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中奖订单”,构成对消费者的恶意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为某电商平台用户,被告系某电商平台上的经营者。原告孙某从被告直播间主播处了解到“前两名下单免单”后立即下单,公屏显示其为首个下单用户。付款后,原告向被告客服发消息询问中奖名单,客服竟告知原告并未中奖,并向其提供了后台中奖订单截图。所谓“中奖订单”下单时间均与原告下单时间一致,对此原告不予认可,认为被告提供虚假单号,存在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向该电商平台调取原告购物时的直播录像以及被告提供的订单情况,经平台反馈,被告提供的两个中奖订单不存在,在原告下单时间,包括原告订单在内,涉案店铺中仅有两笔订单下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被告经营的旗舰店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关于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原告主张其符合直播免单规则,应当退还货款,被告提供虚假订单号,构成欺诈。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店铺活动规则为前两名下单用户可以免单。原告订单的下单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支付时间为19时27分38秒,订单交易已完成,在该下单时点,包括原告订单在内,涉案店铺中仅有两笔订单下单。被告提供的中奖订单编号显示下单时间均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与原告订单相同,据此,可以推定最早下单时间即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经查,被告提供所谓中奖订单并无记录,属于虚假编号。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比原告更早且成功的订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在活动开始时,成功下单并处于下单前两名,符合免单规则,被告应按承诺退还货款。同时,被告作为经营者,通过竞争免单的方式鼓励消费者下单购物,而后通过虚构订单拒绝履行免单承诺,构成欺诈。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孙某货款2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897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如今直播营销活动热火朝天、五花八门,刺激着每一个直播间观众的观感,吸引滚滚而来的订单,其本身并无不妥,但如果商家为了引流牟利,罔顾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则有可能违反法律,受到严厉惩罚。
在此提醒经营者,直播营销带来的销售流水固然令人心动,但决不能因小失大,应当注意公示明确具体的营销活动规则,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如果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来欺骗、诱导消费者下单,将被依法认定为欺诈,不仅应当按照其承诺予以兑现,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而消费者在参与直播抽奖免单等促销活动时,也需要注意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留存活动规则和下单情况,保留与店铺客服的沟通记录。如发现商家可能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申请电商平台介入,或者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