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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小红书笔记“踩低对手”?法院: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博主分享的看似“避坑”的指南,是否游走在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律边缘?近日,一起因小红书笔记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迎来调解结果。原告尚某暖通公司诉被告万某、跃某经营部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万元,并在小红书平台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保留时间不低于15日。

  尚某暖通公司深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及家电销售业务多年,在当地客户群体中积累了一定口碑。而被告万某作为跃某经营部的经营者,其经营业务与尚某暖通公司完全重合,双方属直接同业竞争关系,市场受众与客户群体高度相近。

  2025年2月底,原告与某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期间该员工在某公开场合作出不当行为,相关过程被他人拍摄后转发至被告所在的微信群(后该员工已通过微信朋友圈就其不当行为公开致歉,原告也就此事作出澄清说明)。万某在未核实具体情况、不明事实全貌的前提下,于2025年3月初在小红书平台上传两篇笔记,主要内容是该员工的维权相关视频与照片,并移花接木在视频下方配以“老赖还钱”“大家买中央空调一定要擦亮眼睛,这种欠钱不还的店就不要去买了,不然卷款跑路就完了”等不实表述。不仅如此,万某还为笔记加上了“欠钱不还”“卷款跑路”等多个具有强烈负面导向的标签,依托平台算法推荐机制,这些内容被精准推送给了有家电购买需求的潜在客户。

  笔记发布后,尚某暖通公司客服热线响个不停,一些客户和意向客户来电咨询:“你们真的要卷款跑路了吗?”甚至直接导致一名已与公司签订《工程安装合同》的客户对公司信誉产生质疑,最终选择解除合同,尚某暖通公司因此损失5万余元。

  多次沟通无果后,尚某暖通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故意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不实负面言论,实质是借助网络传播力诋毁原告商业信誉、破坏原告客户关系,已构成商业诋毁,遂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衢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万某作为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小红书这一具有广泛传播性的社交平台,发布带有“老赖”“卷款跑路”等贬义词汇的内容,主观上具有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商业信誉的意图;客观上,该内容已引发客户质疑、导致合同解除,实际损害了原告的经营利益与市场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而跃某经营部作为万某经营的主体,应对万某的经营相关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企业竞争的根本应立足于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而非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贬低对手等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广大经营主体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尊重同业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清晰认知网络言论的法律风险边界,避免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