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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挖了填、填了又挖?“拉链马路”怎么治?杭州新《条例》施行

2026-07-03 10:35:46 来源:潮新闻 作者:潮新闻 记者 戴欣怡 通讯员 孙炼栋 编辑:毕真

  路面挖了填、填了挖,今天修水管,明天铺管网,反反复复的“拉链马路”,既降低出行效率,也影响城市观感。6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日起,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杭州方案”,杭州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也将迎来一次全面制度重塑。

  “拉链马路”怎么治?

  新《条例》对齐颗粒度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这条看不见的“生命线”怎么管、怎么护,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全链条治理。

  以“拉链马路”问题为例,地下管线施工频繁开挖道路,原因无非几样:施工安排缺少计划性、管线维护不到位导致故障频发、既有管线被损坏不得不抢修。

  因此,《条例》强化了地下管线建设、修缮计划与道路建设计划的协同联动,通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修缮计划,合理排布施工时序,尽可能“对齐颗粒度”,避免同一路段反复开挖。

  针对过去道路、轨道交通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管线时,常出现的责任边界模糊、审批流程不畅、施工衔接脱节、竣工档案不全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系统性规范,从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全流程明确主体工程与管线单位的职责,推动两类工程在各环节有效衔接,从建设源头减少重复开挖的可能。

  城市里,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导致燃气泄漏、断水断电的事并不少见。对此,《条例》单设“管线保护”一章,明确各单位的保护责任,构建施工前查明、施工中保护、事故后处置的全过程安全责任链条。

  施工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报告,必要时停止施工;发生管线损害事故的,应当立即停工、及时处置并配合抢修。禁止损坏、占用管线,擅自移动警示标志,违规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擅自接驳管线等行为。

  对于废弃管线,《条例》要求采取封填管道、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和结构安全隐患,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当及时拆除,避免废弃管线长期失管。

  《条例》还补齐运营维护制度短板,设置“智慧化管理”专章,管线数据由静态归档转向动态更新,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管线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及时处置。

  时隔17年再更新

  提升杭州城市功能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实施,距离上一版已经过去17年。

  十余年间,杭州城市空间快速拓展,地下管线规模持续增长,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建设加快推进,管线与主体工程交叉施工情形日益增多。

  同时,杭州行政区划进行多次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均发生较大变化,原《条例》已难以适应全市域统筹管理和全链条治理需求。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修订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吸纳各方意见。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500余条,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建委等部门逐条进行研究,并对修订草案进行多轮修改完善,还专门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力求让《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真正契合杭州实际。“《条例》共7章4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维护、管线保护、智慧化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更加紧扣杭州城市治理实际,突出建设与管理并重,更加适应新时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要求。”

  截至2025年11月,杭州已建成和在建管廊47条,总长超163公里,其中101公里已投入运营。到2035年,规划建设综合管廊260.1公里。

  此次《条例》的施行,既是杭州深化超大城市治理、建设韧性城市的重要法治举措,也意味着地下管线管理完成了一次理念升级——从“管单一工程”转向“管全生命周期”,从“分头建设”转向“协同实施”,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预防”。

  接下来,杭州还将持续优化供水、燃气、电力等设施布局,依托数字化手段持续提升管线管理精细化水平,让地下“生命线”更安全、更可靠。

编辑: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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