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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张冠李戴”最终难逃法网 ——揭开嘉兴亿品隆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骗享农产品税收优惠真相

2026-03-27 17:3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作者: 编辑:毕真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嘉兴亿品隆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品隆公司”)骗享农产品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混淆免税农产品与应税商品、高税率商品与低税率商品,统一开具免税发票的方式违规骗享农产品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合计137.26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6.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初查无账陷困局

  2024年9月,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检举线索,称亿品隆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度的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偷税行为。对此,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检查组开展案头分析,但并未发现明显异常。

  带着疑惑,检查人员随即来到亿品隆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核查。检查组细致查阅了公司的会计账册、财务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账等相关资料凭证,检查人员发现,亿品隆公司财务制度极不完善,在检查所属6个年度内,会计凭证仅有薄薄的4册。

  那么其他的凭证去了哪里?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冰华。面对质疑,童冰华辩解称,公司自2023年9月更换财务负责人后,才开始每月建账,之前从来没有编制过会计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对此,检查人员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建账。

  下游协查显端倪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对亿品隆公司提供的有限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经查,发现该公司虽然财务制度不健全,但送货单等原始数据却保存完整。

  检查组向与亿品隆公司存在往来密切的四家客户开展协查。通过仔细查阅上述客户会计分录、发票凭证、送货单、付款回单等材料,发现亿品隆公司在非节假日基本保持对客户每日一次的送货频率,而且所送货品五花八门,既包括免税的蔬菜、鲜活肉蛋,又包括应税的调味品等。

  检查人员在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凭证后,发现亿品隆公司的开票方式很不规范,完全没有区分应税与免税、高税率与低税率,不管实际送的是什么品类的货,都简单地统一开具为“蔬菜”。

  水落石出揭真相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指出通过混淆免税农产品与应税商品、高税率商品与低税率商品,统一开具免税发票的方式属于违规骗享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童冰华承认其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嘉兴亿品隆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6.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编辑: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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