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八字桥 张志远 摄
在“7·15”古城保护日到来之际,绍兴市推出了一项填补政策空白的创新举措。记者从绍兴市建设局获悉,《绍兴古城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已经市名城委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于本月正式施行,为完善我市古城保护利用体系再添关键一环。
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古城内保存着大量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但对于其中产权归属私人的部分建筑而言,修缮所需费用对业主构成较大经济负担。此次新政的出台聚焦这一核心痛点,明确对古城9.09平方公里范围内已公布的私人历史建筑提供修缮补助,着力破解产权人“想修修不起”的困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充分考虑到历史建筑产权构成复杂的现实情况,特别明确对同一建筑中产权性质公私混合但由同一使用人使用,公房部分在使用人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自筹资金修缮的,可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建筑产权为多位私人共同所有的,应在全部产权人书面同意后共同申请。
记者注意到,在实际补助额上,新政以修缮工程结算审计价45%为基准提供补助,并设立分级上限:4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最高补助4万元/户,超过40平方米的提至最高6万元/户。针对困难群体更显温度,对低保家庭补助比例提升至50%(限额不变),切实减轻特殊群体负担。
据绍兴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创造性提出了“以点扩面”机制,明确实施微更新的古城传统民居片区如学士坊内同步修缮的传统民居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为片区化保护提供了完整的政策支撑,也为古城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保障范式。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所称的历史建筑修缮是指对其室外环境、建筑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建筑、结构、设备及专项内容进行的维修行为,须按规定以传统风貌的建筑式样、建筑尺度、建筑工艺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面积和高度。
相关人士认为,此举将让散落在街巷深处的历史建筑得以更好延续生命,从而提升古城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深化绍兴古城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