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海宁市档案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目标、凝聚合力,扎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市委带头领学。市委常委会将《条例》及时纳入学习计划,率先组织集中学习,深入领会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是职能部门精学。市档案馆积极开展专题学习,带头学习解读,深刻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结合周一集中学习等机制,专题部署推进《条例》宣传贯彻。通过系统解读《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意义与实施要求,结合馆内实际对重点条款进行剖析,引导业务骨干精准把握《条例》内涵,夯实依法履职的专业基础。

三是基层一线深学。《条例》发布后,市档案馆第一时间通过浙政钉等政务平台推送全文及解读材料,确保基层档案人员全覆盖。同时,借助嘉兴南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档案思政,在遇见中‘育’见”主题活动契机,将《条例》宣传融入思政实践环节,通过案例教学、互动问答等形式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档案法治意识。

下一步,市档案馆将组织业务骨干成立宣讲团,持续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升档案队伍专业能力,为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发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