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固化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重要保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法普法用法的高潮。

自《浙江省档案条例》颁布以来,金华市各级档案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坚持把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组织全市档案系统、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大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迅速行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条例》颁布后,市档案局第一时间将《条例》颁布信息和内容在市县档案工作浙政钉群转发,要求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档案馆召开党组会议,逐章逐条研学《条例》文本,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局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谈认识和体会。召开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就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对象分层学、结合节点普遍学、结合工作贯穿学。
融入日常,业务实践深入学。将《条例》学习宣贯与日常工作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市档案局在“十五五”规划编制和2026年工作谋划中,将《条例》学习宣贯列为重要内容,并融入“九五”普法中。面向市直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和全市档案系统业务骨干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市档案馆结合各处室职责,分期开展领学解读活动,并将《条例》要求与档案馆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深入探讨业务提升方案。
面向基层,重点领域推动学。市档案局以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属国企新一轮改革重组为契机,印发《关于做好市属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学习《条例》内容;市司法局在“12·4”宪法日期间通过“金华法治”微信公众号就《条例》全文作了转发;磐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条例》贯彻落实作出批示;县(市、区)档案部门利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的契机,在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档案工作指导服务的同时,同步宣讲《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基层群众档案意识和档案人员实操水平。

2025年12月22日,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行风热线》宣传《浙江省档案条例》
下一步,金华市将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条例》学习宣贯走深走实。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争取将《条例》宣贯纳入2026年度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清单,推动其进入各单位普法学习计划。加强与宣传、党校等部门院校对接,努力将《条例》学习宣贯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次学习辅导内容。计划围绕“6·9”国际档案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册页、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知识问答。
优化培训解读,提升专业能力。分层次、分节点、分区块深化《条例》培训解读。组建由市县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一把手”宣讲团,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讲。组建由市、县档案业务骨干参加的“金档人”宣讲团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宣讲。邀请省档案局馆领导和专家学者作专题授课。通过集中宣讲培训,提升全市档案干部队伍特别是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市、县两级档案主管部门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检查,于今年下半年对部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围绕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档案开放利用等方面进行,确保《条例》规定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