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学、宣、干、特”四维发力 推动《浙江省档案条例》落地生根

来源: 丽水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

  编者按:《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固化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重要保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法普法用法的高潮。

  《浙江省档案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丽水市档案部门闻令而动、迅速部署,以“学在前、谋在前、干在前”的姿态,聚焦“学、宣、干、特”四个维度,全力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努力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聚焦“学深悟透”凝聚法治共识

  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任务。领导干部带头学,市档案馆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馆领导带头宣讲全省培训班精神,阐释《条例》新要求。系统内部全员学,制定《丽水市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档案条例〉实施方案》,以清单化、图表化方式压实责任;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学原文,并通过工会知识竞答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效,确保入脑入心。推动纳入常态学,积极对接组织、司法等部门,推动《条例》纳入干部教育、普法考试范围。

  推动“立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全域覆盖的宣传矩阵,积极推动宣传力量直达基层一线。线上阵地精准推送,在“丽水档案”公众号平台开设专栏,集成《条例》全文、权威解读、以案说法、知识测试等功能,打造“云上兰台·条例随身学”移动课堂。线下宣传融入场景,在全市布局“兰台驿站”,将普法阵地延伸到景区、街区、村社;组建宣讲团深入基层,市、县档案馆联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兰台宣讲团”,紧扣“与群众距离近、普及效果好”的目标,走进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及热门地标,与市民、游客进行面对面的公开宣讲、互动问答,将档案法规知识融入日常烟火,有效提升宣传的亲和力与覆盖面。

丽水市档案系统召开《浙江省档案条例》专题培训会,并成立全市“兰台宣讲团”

  围绕“落地见效”强化实践运用

  坚持以《条例》指导资源建设,创建“档案合伙人”机制,首批与5家单位、13名个人合作,接收捐赠的重要档案,涵盖清代邮票、菌菇长卷、孔氏南宗文献等,丰富“丽水记忆”资源库。以《条例》赋能文化弘扬,打造“万象未来”档案大思政品牌,通过“档案原件+沉浸叙事”活化红色、华侨、民族档案。创新推出“公元505——通济堰档案实景研学”等“档案+文旅”项目,开发“档案看见丽水”系列文创,推动档案文化创造性转化。以《条例》推动数智转型与服务提升,将档案服务融入基层治理与便民生活中。以《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在业务指导、执法检查中推动普法教育,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作用。

  突出“当地特色”深化创新成果

  深化“档案合伙人”机制,将其作为落实《条例》“鼓励捐献”“社会参与”精神的核心抓手,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借助合伙人力量放大《条例》宣贯声量。进一步完善“兰台驿站”网络体系,通过“微改造、精提升”,将档案文化空间嵌入城乡肌理,打造宣传《条例》、开展服务、举办活动的“家门口的档案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档案事业的新格局。

  下一步,丽水市档案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条例》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将《条例》要求全面融入“十五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与日常业务中,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编辑: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