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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依法查处苍南县高飞镭射材料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2026-08-11 16:18: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作者: 编辑:毕真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苍南县高飞镭射材料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苍南县高飞镭射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17.77万元,并以企业资金支付企业股东个人消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9万元。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0.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以罚款0.74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定维护国家税收经济秩序,切实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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