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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识服务社会 这个宁波人入选全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2019-03-15 09:33:13 来源:中国宁波网   记者 孙佳丽 刘挺 实习生 张凯凯

  也许你未曾见过他本人,但你购买爱车时所签的合同,兴许就源自他手。也许你未曾上过他的法律课,但当你被拒收现金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许就源于他的观点。他,就是全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郑曙光。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获奖名单,郑曙光入选“2018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之一。作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曙光一直注重将扎实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将学识奉献给社会。他在消费维权相关的活动上,以一位法律学人求真、授业、解惑的平凡工作,实现着自己的人生追求。

  273份合同中揪出744条霸王条款

  自2006年起,郑曙光已八批次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涉及127份银行消费贷款类格式合同、624份保险类格式合同、30份属于面向居民的供水、供气、数字电视格式合同,50多份汽车(含二手车)买卖格式合同、171份存量房屋买卖格式合同、102份房屋租赁格式合同进行专家审查与点评。

  “乙方公积金如有疑问,丙方有权转为商业贷款”“逾期未办妥户籍迁移手续,甲方同意按房屋价值20%赔偿于乙方”……在273份存量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中介中“揪”出的“霸王条款”数量,高达744条。

  要从这些较为完整的格式合同文本中找出问题,并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是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的。郑曙光教授与课题组成员一起,以学者所特有的视野阐明观点、分析样本、提出修改意见,以理服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通过点评也增加了全社会对格式条款的关注。

  “概不负责”到底该不该负责

  近几年,社会上广大消费者对一些行业、商家所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有不少反应,引起市场监管部门与消保委的高度重视。如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特价、降价、处理、打折、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 “充值卡期满后余额不退”; “本店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

  该类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有修改的必要,郑曙光教授运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学理解释,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观点。有些观点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被作为整治行动的方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此外,我市也常有消费卡投诉多、发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发生。郑曙光教授就预付式消费现状及问题、现行法律与规章的相关规定、规范与监管的法律应对、消费维权的难点与途径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精辟的讲述,给前往《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及法律应对》讲座的参会企业以启迪性教育与帮助。

  随着高科技网络技术的运用以及消法知识的普及,新型消费侵权与消费维权时有出现,例如“拒收现金是否侵犯消费权益”等。未来,郑曙光教授将以高级志愿者的身份,在新的消费环境下,继续用自己的学识服务于社会。

编辑:郑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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