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全市商品房质量管理?让百姓买得放心,住得安心?昨天下午,市政协重点提案协商督办会议在新城举行,就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沈聪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质量管理建议》进行督办。市政协副主席忻海平参加督办。
据了解,日前,舟山出台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含朱家尖岛、鲁家峙岛、小干岛、长峙岛),金塘及六横区域,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住宅用地(不含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均须实行全装修。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通过推行全装修住宅,降低建筑能耗,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产业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提升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品质。与此同时,舟山将强化管理举措,加强全装修设计文件质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销售、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以及交付使用管理等。
据了解,舟山将推广使用“住宅两书”。全装修住宅交房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分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检验结果、电气(智能化)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竣工图纸。“住宅两书”应包括产品类型、结构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护、注意事项等需说明的内容和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及保修期限。《通知》规定,舟山将调整物业保修金缴纳基数,物业保修金2%的缴纳基数应当包括全装修部分的造价。全装修住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予以保修。
据悉,近日,舟山还出台了《舟山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
舟山市政协委员表示,商品房“全装修时代”对开发商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增强百姓幸福感,推进“幸福舟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