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应邀为舟山市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精神解读,并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为新时代浙江改革开放立法,充分体现了浙江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改革精神和开放精神。舟山要抓紧做好《条例》的落地生根,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我省是全国第三批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中第一个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也是第一个将'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写入法律条文的,而将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原则性入法,更是体现了我省的新时代改革精神。”陈利强表示,《条例》实施以后面临艰巨的法治任务,一是如何逐步推进一项宏大且复杂的“法治保障(修法)工程”。要遵循“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围绕准入、监管、财税、航运、金融、法治等核心问题开展修法;二是如何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下位法,逐步形成法规、规章体系。要将改革创新容错机制规则化,下放给管委会的省级管理权限清单及其目录规则化,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保障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统一;三是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在实践中不断确认《条例》“授权改革”的主要作用,及时提炼各部门在《条例》框架下的法治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