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通报12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例,有人被处分、免职、解聘…
2019-03-29 09:31:09
来源: 中国永嘉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永嘉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师德师风明显好转,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但近期相继发生多起有偿补课案件,影响了教育和教师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实验小学教师胡某某、全某某、吴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5月23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东城街道杜氏祠堂对面一处民房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胡某某给该校四(5)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2018年6月6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北城街道土地规划联建房一地下室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吴某某给该校六(6)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2018年9月1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东城街道龙浦小区9幢302室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全某某给该校四(1)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

  2.黄田小学教师周某、李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1月12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黄田街道外窑景园2幢401室检查发现黄田小学教师周某给该校一(2)班部分学生有偿辅导补课。2018年11月12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黄田街道外窑景园2幢301室检查发现黄田小学教师李某某给该校六(4)班部分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有偿辅导。

  3.上塘城西中学教师张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7月2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南城街道新居路30弄9号二楼检查发现城西中学教师张某某给该校八(9)班部分学生有偿辅导。

  4.瓯北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某、原代课教师潘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5月15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瓯北商贸城F幢4楼401室检查发现瓯北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某给该校八年级部分学生提供有偿带生辅导。2018年6月23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瓯北紫祥花园605室检查发现瓯北第一中学教师代课教师潘某某给该校八(1)班、八(2)班30名学生办班有偿辅导。

  上述4所学校涉案教师胡某某、吴某某、全某某、周某、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人〔2018〕85号)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被予以警告纪律处分,以及2018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18-2020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县级及以上业务荣誉称号、免职和解聘等组织处理。

  5.桥头镇中学教师谢某某、原朱涂中学(现桥头镇中学)教师金某某暑期补课问题。2018年7月3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桥头镇阳光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7个教室120名学生在上文化课,其中9号教室30名学生、10号教室29名学生,均为小升初衔接班,上课教师为公办教师金某某、谢某某。

  6.上塘中学教师柯某某暑期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7月24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博晟教育(永盾三楼)进行检查,发现柯某某在“博晟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

  7.永嘉中学教师季某某暑期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7月19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睿凯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永嘉中学教师季某某为20名初升高学生违规辅导补课。

  上述3所学校涉案教师谢某某、金某某、柯某某、季某某,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63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被处以2018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18-2020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织处理。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违规辅导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严重背离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虽然发生在个别教师身上,但暴露出我县少数教师在职业道德、纪律意识等方面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力问题,部分学校在教师管理上存在疏漏、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对此,各学区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通报内容,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人〔2018〕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治理责任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师德师风治理责任落细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查处在职教师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辅导等行为。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不断的震慑效应。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签:师德师风;补课;教师;县教育局;检查组;补课问题;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学生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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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通报12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例,有人被处分、免职、解聘…
2019-03-29 09:31:09 来源: 中国永嘉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永嘉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师德师风明显好转,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但近期相继发生多起有偿补课案件,影响了教育和教师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实验小学教师胡某某、全某某、吴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5月23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东城街道杜氏祠堂对面一处民房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胡某某给该校四(5)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2018年6月6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北城街道土地规划联建房一地下室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吴某某给该校六(6)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2018年9月1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东城街道龙浦小区9幢302室检查发现县实验小学教师全某某给该校四(1)班部分学生提供有偿补课。

  2.黄田小学教师周某、李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1月12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黄田街道外窑景园2幢401室检查发现黄田小学教师周某给该校一(2)班部分学生有偿辅导补课。2018年11月12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黄田街道外窑景园2幢301室检查发现黄田小学教师李某某给该校六(4)班部分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有偿辅导。

  3.上塘城西中学教师张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7月2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南城街道新居路30弄9号二楼检查发现城西中学教师张某某给该校八(9)班部分学生有偿辅导。

  4.瓯北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某、原代课教师潘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5月15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瓯北商贸城F幢4楼401室检查发现瓯北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某给该校八年级部分学生提供有偿带生辅导。2018年6月23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在瓯北紫祥花园605室检查发现瓯北第一中学教师代课教师潘某某给该校八(1)班、八(2)班30名学生办班有偿辅导。

  上述4所学校涉案教师胡某某、吴某某、全某某、周某、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人〔2018〕85号)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被予以警告纪律处分,以及2018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18-2020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县级及以上业务荣誉称号、免职和解聘等组织处理。

  5.桥头镇中学教师谢某某、原朱涂中学(现桥头镇中学)教师金某某暑期补课问题。2018年7月31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桥头镇阳光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7个教室120名学生在上文化课,其中9号教室30名学生、10号教室29名学生,均为小升初衔接班,上课教师为公办教师金某某、谢某某。

  6.上塘中学教师柯某某暑期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7月24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博晟教育(永盾三楼)进行检查,发现柯某某在“博晟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

  7.永嘉中学教师季某某暑期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7月19日,县教育局检查组对睿凯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永嘉中学教师季某某为20名初升高学生违规辅导补课。

  上述3所学校涉案教师谢某某、金某某、柯某某、季某某,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63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被处以2018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18-2020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织处理。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违规辅导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严重背离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虽然发生在个别教师身上,但暴露出我县少数教师在职业道德、纪律意识等方面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力问题,部分学校在教师管理上存在疏漏、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对此,各学区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通报内容,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人〔2018〕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治理责任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师德师风治理责任落细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查处在职教师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辅导等行为。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不断的震慑效应。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签: 师德师风;补课;教师;县教育局;检查组;补课问题;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学生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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