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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卡内退款遭遇“打折”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9-03-06 08:55:07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记者 张琳 杨人介

  【编者按】又是一年“3·15”,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当今社会,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之一,而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行为损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着消费者的满意度、获得感,商家“信用修炼”仍是任重道远的话题。

  众所周知,预付消费模式已从新型消费模式转换为老百姓日常的消费方式之一,由消费者对商家授信,预先付费换取优惠,但另一方面商家是否能胜任消费者的信任?

  近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反映,自己曾在市区江滨路会展中心的汇立购(进口超市)购买了1000元储值卡,当时活动期间享受85折充值优惠,花了850元。去年年底,汇立购通知大家,超市将搬迁外地,充值卡余额须在时限内消费掉或办理退款。可前去退款时却被告知,卡里的钱只能以75折折现。

  对于超市这一行为,该市民十分不解:“超市搬迁,凭什么把大家储值卡里的钱打折退款?商家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储值卡可退款、有时限

  记者调查

  上周五上午9时,记者来到江滨路会展中心汇立购超市,发现该超市已停业,内部有工人正进行装修。超市入口的玻璃门上张贴着一则通知,告知超市已搬迁至安徽淮南市。针对前期公告期间仍有部分会员储值卡未消费完的情况,表示可申请退款。退款地址为会展中心1号馆4楼办公室,时限至今年3月31日。落款为温州汇立百货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来到退款地址,4楼办公室前大门紧闭。一位女性安保人员告诉记者,周四曾有人来办理退款,她说:“这办公室上班的人,时早时晚,时间不太固定。”

  当天下午上班时间,记者再次前来“退款”,仍然吃了个“闭门羹”。

  办理退款确有“折扣”

  商家回复

  在记者前往汇立购之前,曾拨通超市李姓负责人的电话,他表示,汇立购温州会展中心1号厅店,出租时间已到。该店的客流量不多,目前已经搬迁到安徽,但公司的仓库还在温州。6个月前公司已在店门口张贴告示,并发短信告知办卡消费者尽快将卡内余额消费掉。公司的卡是1000元一张的,消费是85折,如果要求退款,要按照较低折扣退还余额。当记者表示消费者对这个“折扣”退款有异议时,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对退款有意见,可以向工商消费委投诉。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玻璃门上张贴的汇立购办公室联系电话。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汇立购充值卡的退款是以75折来算的,如果客人觉得不划算,也可以当场消费,根据他们提供的商品清单把卡内余额用掉,厂家会直接快递给客人,商品价格跟超市售卖价格是一样的。

  记者询问为何以折扣来退款时,该工作人员说:“充值卡办理时就有折扣活动,还有很多客人手上的卡是别人送的,所以也没有人计较太多。办公室设立半年,来办理退款和消费的人很少。”

  律师说法

  折扣退款和现场消费

  都不合法

  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商家这种以折扣退款和让消费者现场消费的做法合法吗?充值卡里的存款以折扣退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预付式消费中遇到类似事件该怎么办?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温州市消保委律师专家团专家阮婷婷,请她为大家支支招。

  阮婷婷表示,商家这种做法不合法。消费者以预付的方式购买了充值卡以及商家出售时已承诺给予的优惠,双方已形成了合同关系,都应该依法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汇立购超市关门搬到外地,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合同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另外消费者若有证据证明购卡时双方约定的金额,应当按原先约定的金额予以返还,并应承担利息及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阮婷婷建议广大市民在办理相关的充值卡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最好以书面方式固定,且在办卡后保管好相应协议、票据等凭证。如果发生纠纷,通过有效途径及时维权。

标签: 退款;商家;消费;超市;折扣;充值卡;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
编辑: 郑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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