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第三十三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聚焦浙江,开展两小时不间断全媒体直播。瑞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案也作为案例之一被纳入直播。昨天,女子杨某因擅自出售安置留地指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多年前,杨某及其丈夫苏某因投资房地产生意需要,陆续向王某、蔡某、吴某等十余人借款共计300余万元。2009年,苏某去世。债权人们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分别于2009年6月11日至2011年11月22日期间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债权人们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瑞安法院执行法官查封了两处房产,并评估拍卖,所得拍卖款项分配给债权人。后因杨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瑞安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2011年,杨某从村里分得安置留地指标93.75平方米。2015年1月30日,杨某将其中的41.48平方米以人民币16.1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蔡某,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女儿嫁娶、家庭生活开销等。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已履行部分执行义务,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