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公布2018年新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温州庄吉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文泰笔业有限公司等47家我市企业榜上有名。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将获得20万元奖励。
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95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累计达到358家。细看此次新入选的我市47家企业,大都来自阀门、汽车零部件、印刷包装机械、电气、锁具、眼镜、鞋服等我市传统优势特色产业。
“企业研发机构在持续增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面强化产学研合作,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全力促进研发经费投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狠抓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创建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各类研发机构,形成研发机构培育的梯次结构。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到2020年,力争全市累计高新技术企业数超200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超10000家;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覆盖率和研发机构设置率达95%,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确保每年企业自主或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立项数不低于30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