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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财政资金28万元 这名曾经的黄副所长被判3年
2018-08-03 10:17:34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 黄云峰 通讯员 洞萱

  利用负责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竞标企业工作人员,以虚增报价方式骗取财政资金……昨天,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原副所长、洞头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副主任黄华国贪污案,在洞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黄华国被判3年。

  被告人黄华国,198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案发前,黄华国系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洞头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因涉嫌贪污罪,今年4月27日被洞头区监察委留置,5月7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9月,黄华国在担任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洞头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单位仪器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温州九泰科学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林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仪器设备报价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28万元。

  温州九泰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黄华国的帮助下顺利中标后,林某于去年12月10日、今年2月13日,分别将8万元和20万元现金交给黄华国,黄华国予以侵吞。

  案发后,黄华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退出赃款28万元。

  昨天庭审中,黄华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过庭审后,洞头法院就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洞头法院认为,黄华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28万元,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综合黄华国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洞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华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黄华国庭前退出的贪污款项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昨天,洞头法院联合洞头区纪委、监委,组织当地1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此案庭审,接受反腐警示教育。


标签: 产品质量监督;财政资金;便利;职务;企业工作人员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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