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期以来,乐清市教育局继续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规办班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日前,乐清市教育局通报了中小学教师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带生等“四乱”行为的查处情况,乐清某中学三位老师违规参与暑期有偿辅导,被严肃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乐清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象专项巡查组对乐清某书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董某,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某中学八(X)班科学老师兼任班主任。
施某某,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某中学八(X)班数学老师。
叶某某,女,汉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某中学八(X)班语文老师。
经查,2018年暑假期间,乐清某中学八(X)班以家委会名义,组织学生在乐清某书店会议室进行补课辅导活动。应家委会强烈要求,董某、施某某、叶某某等三位老师自7月8日起违规参与辅导活动,共有若干名乐清某中学八(X)班学生参与补课,待活动结束后收取补课费,并给予参与补课辅导老师一定的报酬,于7月20日上午,被当场查获。
综上所述,董某、施某某、叶某某身为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课外辅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乐教〔2018〕5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施某某、叶某某警告处分,并对乐清某中学八(X)班班主任董某作出组织调离处理。
希各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遏制和纠正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日
暑假期间是教师有偿补课的多发高发时段,乐清市教育局表示,将继续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规办班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市教育局今年7月份曾重申严禁暑期有偿补课。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让全市中小学生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现重申如下规定:
严禁学校利用暑假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或以夏令营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补习班。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地和设施。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