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温州地区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当天瓯海、平阳、泰顺法院就受理了三起行政诉讼案件。
“听说之前有类似的案件在瓯海判,所以也选择这里。”原先要去鹿城法院起诉温州市规划局的温州某小区业主大会,得知行政诉讼案件可选择“异地交叉”管辖,可到交叉管辖的瓯海法院或永嘉法院起诉,于是实行第一天就来到瓯海法院起诉立案,瓯海法院当即予以受理。
同日,温州市某清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瓯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起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时,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可选择交叉管辖,便选择了由泰顺法院管辖。随即,瓯海法院立案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跨域立案系统,将原告起诉材料悉数录入,并联系泰顺法院给予立案,而当事人则不必再花数个小时前往泰顺办理。
平阳法院当日也受理了一起乐清市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清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纠纷案件。平阳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据悉,7月16日起,温州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由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除原管辖法院外,由温州中院确定两家与之对应的交叉管辖法院,原告既可以向原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任一交叉管辖法院起诉,但不得重复起诉、多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