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五类负面清单”,探索开展登记颁证试点
10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在近日出台。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初步统计,全市目前闲置农房共21190幢、面积294.5万平方米;其中已经流转12303幢,面积111.2万平方米,占比58.1%。从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情况看,全市闲置农房流转相对比较活跃,临海、玉环、仙居、天台等地闲置农房余量相对较多,流转意愿也较高,利用主要方式有直接出租、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等四种,其中直接出租类型比例较高。
《意见》指出,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包括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意见》同时明确了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我们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坚持农民收益、集体得利,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这些也是工作的重点。”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葛武再介绍,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闲置农房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4+X”方式进行储备。其中,“4”即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和入股经营;“X”指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多种模式,制订具体储备政策。
“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入股方式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扩大村集体、农民持股计划,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葛武再说。
根据《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试点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及跨镇流转等机制。
明确“五类负面清单”,探索开展登记颁证试点
10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在近日出台。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初步统计,全市目前闲置农房共21190幢、面积294.5万平方米;其中已经流转12303幢,面积111.2万平方米,占比58.1%。从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情况看,全市闲置农房流转相对比较活跃,临海、玉环、仙居、天台等地闲置农房余量相对较多,流转意愿也较高,利用主要方式有直接出租、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等四种,其中直接出租类型比例较高。
《意见》指出,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包括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意见》同时明确了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我们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坚持农民收益、集体得利,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这些也是工作的重点。”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葛武再介绍,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闲置农房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4+X”方式进行储备。其中,“4”即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和入股经营;“X”指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多种模式,制订具体储备政策。
“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入股方式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扩大村集体、农民持股计划,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葛武再说。
根据《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试点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及跨镇流转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