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医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7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面实施,这将为全市约16.42万特殊贫困人群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建立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是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医疗保障,对于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市打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保精准扶贫模式,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贫困人员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就医困难,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哪些人群能从中受益?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能够享受新政的人群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符合要求的免缴人群,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其中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予以支付、其他人员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该政策的筹资标准按照当年免缴对象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发生的金额确定,所需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具体的结算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纳入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该负责人说,而免缴对象的自理部分医疗费分别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医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7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面实施,这将为全市约16.42万特殊贫困人群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建立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是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医疗保障,对于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市打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保精准扶贫模式,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贫困人员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就医困难,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哪些人群能从中受益?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能够享受新政的人群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符合要求的免缴人群,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其中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予以支付、其他人员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该政策的筹资标准按照当年免缴对象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发生的金额确定,所需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具体的结算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纳入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该负责人说,而免缴对象的自理部分医疗费分别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