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发布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中,住宅电梯是新增项目之一。我省也是全国首个将住宅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的省份。
根据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住宅电梯整件“三包”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1年或者自出厂发货之日起3年(以先到者为准);住宅电梯的曳引驱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三项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年或者自出厂发货之日起5年。
电梯作为一种与大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关于电梯的售后也是我市一直重点关注的问题。
今年3月1日,我市实施首部“电梯法”《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其第八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保修期限,保障不见的正常供应。更换电梯主要部件的,改造或者修理单位也应当明确相关不见的保修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介绍,保修期相当于电梯企业自己制定并承诺的“三包”服务,生产企业可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自身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保修期。
据介绍,《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这条规定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注重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进行市场竞争,从制造源头上对电梯质量进行把控。
市消保委秘书长阮家荣介绍,我省把住宅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是政府强制性的“三包”规定,其规定的电梯整机以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也是电梯制造等相关主体需要强制性满足的最低、最基本的界限。
对于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提到的“消费者有权选择电梯制造企业或购买电梯的开发商中的任何一方作为‘三包’责任主体”,阮家荣认为,不论消费者选择哪一方,住宅电梯的最终责任还是落到电梯制造企业上。因此,入选省“三包”目录后,在一定程度上,电梯制造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重。
对此,我市电梯制造企业表示,将按照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来执行。“政策规定怎么做,我们就按照要求来。”台州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