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苗忠受贿一案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指在2009年至2019年2月受贿89万余元。上虞区纪委监委、法院组织150名人大代表和交通集团、水务集团等国企干部现场旁听。“这起案子受贿形式多样、手段新颖,很有警示教育意义。”上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朱苗忠,1966年9月2日出生,今年3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上虞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在昨日庭审中,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苗忠利用自己先后担任上虞区(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上虞某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在揽储、承接审计业务、承接工程项目、结算费用、租赁厂房、招聘编外人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券)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万余元。
通过亲戚账户受贿、以借为名受贿、让亲戚出具借条掩盖受贿事实、报销发票和微信转账受贿等,朱苗忠受贿形式多样。2009年至2012年间,朱苗忠接受上虞某银行的揽储“感谢款”,先后多次通过其姐夫应某的账户,受贿13万余元;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朱苗忠以借款为名收受上虞某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王某15万元转账支票;2010年上半年,朱苗忠收受王某2万元现金,以老婆舅周某的名义出具了一张借条,掩盖受贿事实;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朱苗忠以报销发票方式,先后3次收受舒某3万余元现金。
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朱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也损害了单位形象。”“没有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内心深处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在留置期间,朱苗忠写下了近5000字的悔过书。昨天在法庭上他也声泪俱下地表示忏悔,真切希望其他党员干部能从自己身上吸取教训,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以案为鉴、以人为镜,这堂警示教育课很典型、很生动!”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不少国企干部都表示,手莫伸,不管手段如何高明,伸手必被捉。
昨天上午,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苗忠受贿一案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指在2009年至2019年2月受贿89万余元。上虞区纪委监委、法院组织150名人大代表和交通集团、水务集团等国企干部现场旁听。“这起案子受贿形式多样、手段新颖,很有警示教育意义。”上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朱苗忠,1966年9月2日出生,今年3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上虞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在昨日庭审中,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苗忠利用自己先后担任上虞区(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上虞某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在揽储、承接审计业务、承接工程项目、结算费用、租赁厂房、招聘编外人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券)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万余元。
通过亲戚账户受贿、以借为名受贿、让亲戚出具借条掩盖受贿事实、报销发票和微信转账受贿等,朱苗忠受贿形式多样。2009年至2012年间,朱苗忠接受上虞某银行的揽储“感谢款”,先后多次通过其姐夫应某的账户,受贿13万余元;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朱苗忠以借款为名收受上虞某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王某15万元转账支票;2010年上半年,朱苗忠收受王某2万元现金,以老婆舅周某的名义出具了一张借条,掩盖受贿事实;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朱苗忠以报销发票方式,先后3次收受舒某3万余元现金。
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朱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也损害了单位形象。”“没有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内心深处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在留置期间,朱苗忠写下了近5000字的悔过书。昨天在法庭上他也声泪俱下地表示忏悔,真切希望其他党员干部能从自己身上吸取教训,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以案为鉴、以人为镜,这堂警示教育课很典型、很生动!”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不少国企干部都表示,手莫伸,不管手段如何高明,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