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虞区章镇镇清潭村57岁的祝师傅,现在康复得不错。3个月前,他出了车祸,住院治疗长达2个月。“幸亏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缓解了经济压力。”祝师傅的家人对记者说。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以及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当事人都可以向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
昨天,记者从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单笔最大垫付额近60万元。不仅如此,该中心还精简审批流程,由医院替伤者家属跑,使“救命钱”得以更快地垫付到位。
垫付及时
据了解,早在2014年,上虞区就设立了10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由于知晓率低,加上垫付申请手续繁杂,直到2017年年底才启用该基金。“上虞没有垫付金额的限制,力度大。”中心负责人介绍,垫付资金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受害人因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或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用而延误治疗、加重损害。
今年4月16日下午,在章镇清潭小学地段,沈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祝某颅脑严重受伤。由于肇事者和受害人都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因而由医院方发起垫付申请。中心快速审核,最终垫付了12万余元。正是这笔“救命钱”,把祝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审批快捷
“近期先后受理了5起垫付申请,垫付金共计92.96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近60万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让垫付资金更快到位,中心还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办交警首先会了解肇事者保险情况和赔付能力,若确认符合垫付条件,就会向中心和医院发出垫付通知,待医院抢救结束后由就诊医院发起垫付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完毕,即可放款到账。据了解,从垫付申请到最后放款到账,如今只需7个工作日左右。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应垫未垫情形,提高资金的救助效能。
上虞区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中,一般以颅脑及骨伤等外科手术居多,费用支出相对较大。有了这笔能垫付的救助基金,切切实实给受害人家庭前期保障,减轻了即时抢救带来的经济压力。
创设追偿机制
有人垫付,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高枕无忧”。
目前,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达1600多万元。为了让这笔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加强追偿力度,创设追偿机制。
今年年初,上虞区借鉴其他地方经验,采用由受害方、肇事方、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四方签订追偿协议的模式。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的车辆,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后,其需赔付的商业险优先赔付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责任人肇事逃逸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后进行追偿;对拒不赔偿的,依法对赔偿义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
家住上虞区章镇镇清潭村57岁的祝师傅,现在康复得不错。3个月前,他出了车祸,住院治疗长达2个月。“幸亏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缓解了经济压力。”祝师傅的家人对记者说。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以及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当事人都可以向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
昨天,记者从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单笔最大垫付额近60万元。不仅如此,该中心还精简审批流程,由医院替伤者家属跑,使“救命钱”得以更快地垫付到位。
垫付及时
据了解,早在2014年,上虞区就设立了10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由于知晓率低,加上垫付申请手续繁杂,直到2017年年底才启用该基金。“上虞没有垫付金额的限制,力度大。”中心负责人介绍,垫付资金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受害人因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或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用而延误治疗、加重损害。
今年4月16日下午,在章镇清潭小学地段,沈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祝某颅脑严重受伤。由于肇事者和受害人都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因而由医院方发起垫付申请。中心快速审核,最终垫付了12万余元。正是这笔“救命钱”,把祝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审批快捷
“近期先后受理了5起垫付申请,垫付金共计92.96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近60万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让垫付资金更快到位,中心还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办交警首先会了解肇事者保险情况和赔付能力,若确认符合垫付条件,就会向中心和医院发出垫付通知,待医院抢救结束后由就诊医院发起垫付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完毕,即可放款到账。据了解,从垫付申请到最后放款到账,如今只需7个工作日左右。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应垫未垫情形,提高资金的救助效能。
上虞区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中,一般以颅脑及骨伤等外科手术居多,费用支出相对较大。有了这笔能垫付的救助基金,切切实实给受害人家庭前期保障,减轻了即时抢救带来的经济压力。
创设追偿机制
有人垫付,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高枕无忧”。
目前,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达1600多万元。为了让这笔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加强追偿力度,创设追偿机制。
今年年初,上虞区借鉴其他地方经验,采用由受害方、肇事方、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四方签订追偿协议的模式。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的车辆,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后,其需赔付的商业险优先赔付上虞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责任人肇事逃逸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后进行追偿;对拒不赔偿的,依法对赔偿义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