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中的第二十条明确写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该《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56年前,诸暨的干部群众在基层实践中创造出“枫桥经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56年后的今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诸暨这个发源地,又树起新的标杆,尤其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更是一个重要抓手。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不仅仅是化解矛盾的经验,也不仅仅是平安建设的经验,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绍兴在开展“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中,突出党建引领,坚持“三治融合”,聚焦富民强村,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让农民成为乡村事务管理的主体,构建乡村治理的党群干群责任共同体。接下来,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绍兴乡村在发展过程中将继续探索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之路。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当谈到这一条款时,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说,“枫桥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多年来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便民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示范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