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千里的两大药房“撞”了店名,双方争执不下。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认为自己是唯一有资格喊出“老百姓”字号的,诸暨的老百姓大药房是山寨版,便一纸诉状把诸暨大药房告上了法庭。最近,这个案子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
长沙老百姓大药房首先列出了自己的发展史:2001年10月,注册成立公司;2005年2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2006年12月,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11年5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他们认为自己从一家小药店走到今天,并非一蹴而就,是正版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要求诸暨的3家大药房停止使用“老百姓”字号,并赔偿共计12万元。
对此,诸暨老百姓大药房表示,他们成立公司的时候,还没有“老百姓”这个商标。2003年11月,诸暨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这是当时的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其次,“老百姓大药房”这6个字,是一种告示,只是为了说明这是药店,不是超市或菜场等,且长沙注册和诸暨注册有明显的地域区别。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经法官调解,双方近日正式达成和解协议:诸暨老百姓大药房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停止在店面装潢和企业宣传中突出使用“老百姓”字号。诸暨三家老百姓大药房分别支付对方12000元、11500元和11500元,当庭付清。长沙老百姓大药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诸暨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经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依法享有名称权,其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注册成立,2005年2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老百姓”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诸暨老百姓大药房在使用企业名称权的同时,不能侵害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避免在店面装潢和企业宣传中突出使用“老百姓”字号。
诸暨老百姓大药房遭遇的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导致。法官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确定品牌名称和外观前,企业一定要先查清楚是否已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