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纪律惩戒及责任追究后,相关执行单位有没有存在“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近期,嵊州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在该市范围内就2017年度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涉及63家单位631人次,重点抽查254人次,追回款项141961.9元,纠正考核等次1人。
为督促执行单位打好执行工作主动仗,嵊州市纪委监委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向所在单位下发执行工作清单,明确要求执行单位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签字背书,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履行好监督责任,组织、人事干部严格把关抓好落实,并限期上报自查表、年度考核表、扣发金额凭证等材料。
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嵊州市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对重点内容进行联合抽查,发现了错定考核等次、多发年度考核奖金、未扣发问责人员奖励性报酬、处分决定书未归入本人档案等问题,并针对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纠改到位。同时还对执行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执行专项检查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从检查情况看,执行工作已越来越受重视,执行的精准度越来越高,差错越来越少。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我们将深入查找原因,区别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从中举一反三拉高工作标杆。”嵊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步一步地压实党委履职的主体责任,压实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确保执行工作不打“白条”,维护好党的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