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虞区章镇镇湾头村猕猴桃种植户王荣芹从该镇一家经营大棚农膜的经营店中,领到了18亩大棚猕猴桃的损失补偿款2340元。和她一样,该镇还有326户猕猴桃种植户也纷纷领到了大棚猕猴桃的损失补偿款。全镇327户农户共计得到了20万元的损失补偿款。
2017年10月,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章镇分局接到农户投诉,反映于2016年11、12月份所购的猕猴桃大棚农膜比往年质量差,在猕猴桃生长、结果期就发生了破损,致使猕猴桃减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章镇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调查。经查,该农膜涉及当地3家经营户,一家生产厂商,厂商为杭州市的一家农膜有限公司。猕猴桃种植户按所需尺寸(长度、宽度、厚度等)、数量向当地经营户订购农膜,经营户再向厂家定做。大棚的农膜发生破损,使327户农户受损,受损农膜面积达1500亩。
鉴于案情复杂,该分局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经过10多次的实地踏看、对相关人员的询问以及赴厂家调查取证,证实厂方的产品合格证(厂方以使用说明书作合格证)有问题。但农膜都是定做,每家农户的农膜规格又不一样,且没有留样,无法检测,实际损失难以计算。
为此,章镇分局采用“行政决定,司法确定,行政约谈,诉转案”等综合手段协同推进调解,在征求消费者代表诉求意见后,对3家经营户及农膜生产厂家进行集体约谈,指出了厂方在农膜标识标注上存在的问题,经营户在出售农膜过程中未完全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提出了以每亩130元进行补偿损失的合理标准,取得了厂家和消费者代表的同意,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达成了协议,之后损失户纷纷领到了补偿费,最终圆满解决了该起涉众性消费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