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以车辆为抵押,向周某借了4.8万元,借款合同上却虚增到8万元,且设置了诸多违约条款。最终,夏某不堪高昂的违约金,选择了向警方报案。3月9日,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周某批准逮捕,该案系该院批捕的越城区首例“套路贷”案件。
去年10月29日,因急需用钱,夏某以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抵押给周某等人,并向其借款6万元。按照周某等人的要求,夏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上写着借款金额为8万元。事后,周某先通过银行转账4万元至夏某的账户,让其取现,并让他立即支付3.2万元的保证金和GPS安装费、平台管理费等费用,随后再转账4万元至夏某的账户。这样操作过后,周某与夏某之间的银行流水痕迹上,的确是8万元,但夏某实际获得借款仅为4.8万元。
虽然是抵押贷款,但夏某的车子并没有直接给周某等人,只将一套备用钥匙给了周某等人,且在夏某的车内安装了GPS。双方还就具体的还款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约定分期90天,一天一期,每期还款726元,逾期不还即构成违约,夏某每日均按时还款。
同年11月4日,周某等人以夏某将车子开出绍兴为由,将涉事车辆拖走,后以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名目向夏某索要1.5万元,夏某转账1.5万元赎回了车辆。同年11月24日凌晨,周某等人又以车辆方向盘锁住为由,再次将车辆拖回,后又以夏某违约为由,要求其一次性偿还所有虚高借款或者支付处理费9万元。因不堪周某的屡次“要价”,夏某于今年1月30日报案。很快,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夏某遭遇了典型的“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市民急需用钱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借贷,切勿贪图方便而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套路”。如遇到敲诈勒索、诈骗等情形,更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