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执行,悄悄把房产过户他人来还其他债务,这样就不算拒执?错!
6月21日,随着一记法槌敲响,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庄严宣判: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县首例因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被判犯拒执罪处实刑的案件。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姜某与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姜某归还洪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8000元,于2018年1月10日前履行完毕。同日,龙游法院裁定调解协议内容确认有效,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截至2018年1月16日,姜某尚未履行归还义务,洪某遂向龙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龙游法院向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经核实,姜某名下坐落于龙游县城的房产已于2018年1月16日过户他人,以致姜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以为只要是用来还债就不算拒执。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六条,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应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规避执行,悄悄把房产过户他人来还其他债务,这样就不算拒执?错!
6月21日,随着一记法槌敲响,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庄严宣判: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县首例因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被判犯拒执罪处实刑的案件。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姜某与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姜某归还洪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8000元,于2018年1月10日前履行完毕。同日,龙游法院裁定调解协议内容确认有效,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截至2018年1月16日,姜某尚未履行归还义务,洪某遂向龙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龙游法院向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经核实,姜某名下坐落于龙游县城的房产已于2018年1月16日过户他人,以致姜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以为只要是用来还债就不算拒执。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六条,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应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