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溪市浒山中学,检察官向华通过模拟法庭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检察机关供图)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如何为孩子们撑起法治的“保护伞”?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检察机关。
【关键词】重拳出击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此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往往影响恶劣。
2018年2月至4月,熊某某在北仑某宾馆内借给被害人小南(未成年人,化名)3000元人民币。因小南未能按约还款,遂以发裸照给其家人相威胁,逼迫小南签署了2.6万元的高额借款协议。后因小南报案,熊某某的敲诈行为未能得逞。
北仑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刻启动“涉未”特殊工作机制。在熊某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关联人物作为突破口,取得关键性的供词,并根据从熊某某暂住房搜出的空白借款合同及其借款惯例,推定其知晓被害人的年龄,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证实了熊某某的犯罪事实。
最终,北仑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名将熊某某起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获得法院支持。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未成年人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将严惩不贷。这既是司法权威的彰显,更是对未成年人最直接的保护。”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专人专办,实现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同时,市检察院坚持对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确保打击有力、指控准确。
此外,为确保全面、及时收集调取案件证据,精准高效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调查取证、被害人身体检查与心理疏导,在保护被害人隐私、防止二次伤害的同时,形成检警合力,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如鄞州区检察院探索监护干预案件“刑民一体化”审查办理机制,将监护侵害刑事案件和与之相关联的撤销监护权民事案件一体办理;北仑区检察院推动区公安分局建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团队。
据统计,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奸、猥亵、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2件337人。
【关键词】从业禁止
司法实践中,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人往往流窜作案、再犯率高。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数据库建设,让涉未成年人的行业能通过“一键查询”,将不适宜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
本月初,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等九家单位出台了《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根据制度规定,今后,鄞州区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入职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行为的前科,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等犯罪前科,也包括猥亵行为等行政处罚前科。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对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因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已在“信息库”的人员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统计,该数据库目前有基本信息309862条,包括18周岁到60周岁有从业资格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依据该数据库,截至目前,鄞州已对辖区内10807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均无异常。
去年,作为全市试点,市检察院和慈溪市检察院联合开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拟收集录入2013年以来我市司法机关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犯罪或者经鉴定具有性侵害犯罪风险的人员信息。数据库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方式,向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提供便捷查询,以最大限度预防有性侵害犯罪风险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物业保安、医疗护理等行业。
目前,该数据库已建立了有480人的性侵犯罪信息人员库,接受相关单位查询776人次,不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关键词】司法温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包括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还包括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三年前,因一场聚众斗殴,我市一群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某校高中生小栗(化名)与同班已辍学的学生小蒋(化名)在网上因琐事产生争执。随后,双方各自纠集10余人在学校附近斗殴,造成小栗一方4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现场学生进行甄别,将部分临时到场、旁观起哄的学生排除在外,同时建议对除纠集者之外的所有在校学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在对纠集者、持械致伤者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官对小汪(化名)等10名在校生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学校和每个学生的家庭,最后综合个人的一贯表现和悔罪态度,对小汪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的同时,使其能够继续学业。几个月后,他们中间的几个人考上了心仪的大学。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只要给予科学的引导,其错误的认识与行为更容易被矫治。‘少捕、慎诉、少监禁’,就是出于最大化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控制、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4人,不捕率32.4%;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7人,不诉率39.0%,不捕不诉率较往年均有所提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味放纵和宽容,而是要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依法作出处理。”检察官解释,对于罪行较轻的,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的,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才决定“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诉”。
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与办案同步,充分运用社会调查、人格甄别、心理测评等手段,深入分析罪错成因、帮教条件,切实提升观护帮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03名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
【关键词】防患未然
“这是动画片《哆啦A梦》的一个片段。谁能告诉我,这一段影片里胖虎和大雄分别是校园暴力片中的什么角色?”“大哥在召唤我,去还是不去?不去不讲义气没面子,去了呢,很可能跟着大哥一起进看守所。”
6月3日,宁海县西店镇中心小学,由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带来的一堂别具一格的法律课,深深吸引了在场的150余名学生。
这样的“法治进校园”,在我市已成常态。
为加强源头预防,我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依托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百名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自护能力和监护能力。
通过加强机制创新、法治宣讲、社会协同等方式,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教育,防患于未然。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巡讲260场,覆盖12万余名师生和家长。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的检察建议,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以“预防性侵害”及“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巡讲活动,第一季度就开展法治宣讲58场次,覆盖人数16000余人。
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已向相关教育部门及学校发放检察建议4件,着力为未成年人建立一道有效的校园“安全门”。
各区县(市)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如慈溪市检察院着力打造“花季关护”工程,已在该市71所学校挂牌设立“花季关护工作室”,集犯罪预防、帮教挽救、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于一体,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校园治理新格局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2018年,“花季关护”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防患未然,家庭因素也不能忽略。”检察官提醒,从司法实践来看,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主要体现在家庭环境不良,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往往表现出极度自卑、缺乏安全感,或已潜移默化地养成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等。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父母责无旁贷。”检察官说。
加强检察监督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为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行使法律权力、被监督对象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察看、督促。
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及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化治理体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江北区检察院就辖区内景点对儿童的免票政策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不符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与区监察委、区法制办联动监督,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奉化区检察院针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向奉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某游泳馆水质不达标致多名未成年人腺病毒高烧不退,向奉化区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教师违规采用发传单或口头形式推荐在校学生至某游泳馆游泳,向奉化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本区内某商业广场一家餐厅非法雇佣童工,向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份,并得到积极反馈。
(董小芳)
在慈溪市浒山中学,检察官向华通过模拟法庭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检察机关供图)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如何为孩子们撑起法治的“保护伞”?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检察机关。
【关键词】重拳出击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此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往往影响恶劣。
2018年2月至4月,熊某某在北仑某宾馆内借给被害人小南(未成年人,化名)3000元人民币。因小南未能按约还款,遂以发裸照给其家人相威胁,逼迫小南签署了2.6万元的高额借款协议。后因小南报案,熊某某的敲诈行为未能得逞。
北仑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刻启动“涉未”特殊工作机制。在熊某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关联人物作为突破口,取得关键性的供词,并根据从熊某某暂住房搜出的空白借款合同及其借款惯例,推定其知晓被害人的年龄,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证实了熊某某的犯罪事实。
最终,北仑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名将熊某某起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获得法院支持。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未成年人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将严惩不贷。这既是司法权威的彰显,更是对未成年人最直接的保护。”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专人专办,实现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同时,市检察院坚持对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确保打击有力、指控准确。
此外,为确保全面、及时收集调取案件证据,精准高效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调查取证、被害人身体检查与心理疏导,在保护被害人隐私、防止二次伤害的同时,形成检警合力,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如鄞州区检察院探索监护干预案件“刑民一体化”审查办理机制,将监护侵害刑事案件和与之相关联的撤销监护权民事案件一体办理;北仑区检察院推动区公安分局建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团队。
据统计,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奸、猥亵、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2件337人。
【关键词】从业禁止
司法实践中,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人往往流窜作案、再犯率高。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数据库建设,让涉未成年人的行业能通过“一键查询”,将不适宜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
本月初,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等九家单位出台了《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根据制度规定,今后,鄞州区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入职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行为的前科,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等犯罪前科,也包括猥亵行为等行政处罚前科。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对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因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已在“信息库”的人员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统计,该数据库目前有基本信息309862条,包括18周岁到60周岁有从业资格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依据该数据库,截至目前,鄞州已对辖区内10807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均无异常。
去年,作为全市试点,市检察院和慈溪市检察院联合开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拟收集录入2013年以来我市司法机关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犯罪或者经鉴定具有性侵害犯罪风险的人员信息。数据库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方式,向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提供便捷查询,以最大限度预防有性侵害犯罪风险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物业保安、医疗护理等行业。
目前,该数据库已建立了有480人的性侵犯罪信息人员库,接受相关单位查询776人次,不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关键词】司法温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包括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还包括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三年前,因一场聚众斗殴,我市一群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某校高中生小栗(化名)与同班已辍学的学生小蒋(化名)在网上因琐事产生争执。随后,双方各自纠集10余人在学校附近斗殴,造成小栗一方4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现场学生进行甄别,将部分临时到场、旁观起哄的学生排除在外,同时建议对除纠集者之外的所有在校学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在对纠集者、持械致伤者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官对小汪(化名)等10名在校生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学校和每个学生的家庭,最后综合个人的一贯表现和悔罪态度,对小汪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的同时,使其能够继续学业。几个月后,他们中间的几个人考上了心仪的大学。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只要给予科学的引导,其错误的认识与行为更容易被矫治。‘少捕、慎诉、少监禁’,就是出于最大化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控制、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4人,不捕率32.4%;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7人,不诉率39.0%,不捕不诉率较往年均有所提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味放纵和宽容,而是要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依法作出处理。”检察官解释,对于罪行较轻的,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的,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才决定“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诉”。
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与办案同步,充分运用社会调查、人格甄别、心理测评等手段,深入分析罪错成因、帮教条件,切实提升观护帮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03名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
【关键词】防患未然
“这是动画片《哆啦A梦》的一个片段。谁能告诉我,这一段影片里胖虎和大雄分别是校园暴力片中的什么角色?”“大哥在召唤我,去还是不去?不去不讲义气没面子,去了呢,很可能跟着大哥一起进看守所。”
6月3日,宁海县西店镇中心小学,由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带来的一堂别具一格的法律课,深深吸引了在场的150余名学生。
这样的“法治进校园”,在我市已成常态。
为加强源头预防,我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依托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百名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自护能力和监护能力。
通过加强机制创新、法治宣讲、社会协同等方式,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教育,防患于未然。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巡讲260场,覆盖12万余名师生和家长。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的检察建议,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以“预防性侵害”及“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巡讲活动,第一季度就开展法治宣讲58场次,覆盖人数16000余人。
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已向相关教育部门及学校发放检察建议4件,着力为未成年人建立一道有效的校园“安全门”。
各区县(市)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如慈溪市检察院着力打造“花季关护”工程,已在该市71所学校挂牌设立“花季关护工作室”,集犯罪预防、帮教挽救、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于一体,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校园治理新格局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2018年,“花季关护”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防患未然,家庭因素也不能忽略。”检察官提醒,从司法实践来看,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主要体现在家庭环境不良,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往往表现出极度自卑、缺乏安全感,或已潜移默化地养成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等。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父母责无旁贷。”检察官说。
加强检察监督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为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行使法律权力、被监督对象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察看、督促。
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及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化治理体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江北区检察院就辖区内景点对儿童的免票政策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不符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与区监察委、区法制办联动监督,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奉化区检察院针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向奉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某游泳馆水质不达标致多名未成年人腺病毒高烧不退,向奉化区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教师违规采用发传单或口头形式推荐在校学生至某游泳馆游泳,向奉化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本区内某商业广场一家餐厅非法雇佣童工,向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份,并得到积极反馈。
(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