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宁波市召开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明确4月1日起,“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北京、上海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自此,宁波市首创的“移动微法院”将正式迈开走向全国的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越舜出席推进会,并共同开通“移动微法院”全国总入口。
“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音视频交互等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从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诉讼事项申请、笔录确认、诉前调解、移动庭审、电子送达、沟通交流,到执行立案、终本约谈、线索举报、外勤采集等全流程在线流转,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也为法官提供了工作便利。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试点工作方案,自今年4月1日起,“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试点案件范围为民商事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案件除外;试点内容包括建设移动端诉讼平台、支持移动端在线诉讼、完善在线诉讼服务等。
方案特别强调,要坚持便民利民、合法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不得强制诉讼参与人接受移动在线诉讼方式。
值得骄傲的是,“移动微法院”起源于宁波。2017年10月余姚法院试点;2018年1月宁波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2018年8月全国推广版在宁波市试运行;同年9月,向全省法院推广。截至目前,浙江移动微法院访问量已超过285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15万人次,办理案件64万件,送达41万件次,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宁波市召开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明确4月1日起,“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北京、上海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自此,宁波市首创的“移动微法院”将正式迈开走向全国的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越舜出席推进会,并共同开通“移动微法院”全国总入口。
“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音视频交互等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从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诉讼事项申请、笔录确认、诉前调解、移动庭审、电子送达、沟通交流,到执行立案、终本约谈、线索举报、外勤采集等全流程在线流转,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也为法官提供了工作便利。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试点工作方案,自今年4月1日起,“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试点案件范围为民商事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案件除外;试点内容包括建设移动端诉讼平台、支持移动端在线诉讼、完善在线诉讼服务等。
方案特别强调,要坚持便民利民、合法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不得强制诉讼参与人接受移动在线诉讼方式。
值得骄傲的是,“移动微法院”起源于宁波。2017年10月余姚法院试点;2018年1月宁波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2018年8月全国推广版在宁波市试运行;同年9月,向全省法院推广。截至目前,浙江移动微法院访问量已超过285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15万人次,办理案件64万件,送达41万件次,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