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宁波  正文

非法捕捞海产品 象山4渔民被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
2018-08-14 08:45:50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郑丹凤 朱妍

  近日,根据象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象山因非法捕捞获刑的何某等4名渔民被录入县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奖惩系统,成为该县首批因非法捕捞而被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的渔民。根据相关规定,4人在3年内无法获得全县相关金融单位的信用贷款。

  今年5月中旬,何某驾驶钢制渔船至油菜花峙开放性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同月底雇用船员收网返航中被查获,并被扣押螃蟹、章鱼等非法渔获物182.9公斤和地笼网网具10件;陈某、张某、黄某于6月7日晚雇用船员到檀头山附近海域,采用流刺网作业,非法捕捞获得1000余公斤龙头鱼等并销售,两天后再次到该海域偷捕时被查获。8月7日,4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不等。

  今年象山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通告》《关于实施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联合奖惩的通知》,对严重违反禁渔期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实施金融联合惩戒。

  据了解,《通知》中的惩戒内容有10项。凡存在其中一项不良行为,船东船长就会被记分。在一个诚信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将被纳入县内金融单位的“失信黑名单”,3年内被阻断信贷渠道;记6分或3分的,给予相应降低信贷额度并上浮贷款利率的惩戒。

  “何某4人从事非法捕捞并构成犯罪,按照规定一次性记12分。”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距离伏休结束全面开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广大禁捕渔船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部分已开捕渔船的船东船长在出海作业时,也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标签: 非法捕捞;相关规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象山;失信黑名单;渔民
编辑: 贾晓雯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