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严“禁烟令”实施一周年,19家单位和26名个人被罚,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市卫计委表示,公共场所控烟仍是下一阶段监督执法的重点。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内吸烟列入不文明行为,且明确相应罚则。宁波由此成为国内第19个有专门控烟立法的城市。作为该条例的配套细则,《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明确特殊禁烟场所的执法管理部门,以及哪些场合、情况抽烟要罚款,哪些可不罚款等。该实施细则也被称为宁波最严“禁烟令”。
在过去一年里,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多次对重点公共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开展禁烟专项检查,共出动监督人员2425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1008户,对45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涉及单位的有19起,涉及个人的有25起,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从目前的检查情况来看,像医院、车站候车厅、学校等公众关注度较高场所的禁烟状况良好,仍存在“吞云吐雾”现象的禁烟公共场所多集中在娱乐场所。此外,被处罚的个人多是被禁烟执法人员“抓现行”,除极个别人外,绝大多数认罚态度较好,罚款金额多为50元。
市卫计委表示,接下来仍将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执法内容,积极开展禁烟场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禁烟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履约情况的查处力度;同时还将开展对重点场所管理者的专项培训,提高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