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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经营资格
2018-07-04 08:32:08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张淑蓉 颜奇

  宁波市日前正式下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次改革涉及宁波市98项审批事项,占到了宁波市审批事项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药品广告备案等4项事项的审批将被取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据悉,宁波市将针对98项改革事项分情况按5种方式进行改革,镇海区、北仑区、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将被作为此次改革的试点区域。

  其中,针对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备案、一类和二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以及除境外就业、留学之外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4项事项,宁波市将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这2项事项的审批,将被改革为备案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等21项事项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37项事项将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等34项事项则将强化准入监管,加强风险控制。

  “通过这些‘证照分离’方式,宁波市将推动取消或减少更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经营资格,以‘照后减证’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宁波市将由此推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构建起“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标签: 审批;经营活动;药品广告;营业执照;备案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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