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浙江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1日起,如果你扔的垃圾不分类或是没扔对地方,很有可能“吃”到一张200元的罚单,而且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到以后的生活。
浙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做好垃圾分类,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正确分类垃圾,比如厨余垃圾不能和厕纸放在一起扔。第二则是正确扔到指定垃圾桶,特别是不要把有害垃圾扔到厨余垃圾的桶里去。
根据《办法》,浙江生活垃圾将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同时,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在住宅小区等居民居住区域应当分类设置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可以集中设置;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的具体类型分别设计专门的收集容器。
再说从事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垃圾分类,《办法》规定,对于类似餐馆、菜场、果蔬批发市场,应当分类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比方说单位食堂等,都要设置易腐垃圾密闭收集容器。
对于大马路上的垃圾桶,也有了规定,在公共场所、商业楼宇、城市道路等区域,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并鼓励生产经营者以及环保、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设置特定类型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垃圾扔不对,个人“吃”最高200元罚单
事实上,在出台《办法》之前,浙江已经倡导垃圾分类多年,应该说成效显著,不过,总有部分市民和企业并未做好垃圾分类。因此,这次的《办法》里也同时规定了相关处罚条例和细则。
单位和个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具体如何追溯到垃圾的主人,怎么样算“拒不改正”,浙江各地市会出台更细致的细则。
不仅如此,如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还要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此外,浙江还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