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丽水市荣获全省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
根据《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清新空气示范区自查自评和审核评价工作。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的设立,是为了表扬各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该称号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依据当年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
2018年丽水空气质量位列全国第五,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AQI)95.6%,排名全省第一,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28微克,排名全省第二。2019年春节期间,丽水市下辖九县(市、区)空气优良率达100%。此外,全市还加快了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构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已完成43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站点建设并联网。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丽水市始终坚持“两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空气环境整治力度,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综合治理、构建严密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城市浊气、燃煤烟气、农村废气“五气共治”工作,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优,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近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丽水市荣获全省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
根据《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清新空气示范区自查自评和审核评价工作。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的设立,是为了表扬各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该称号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依据当年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
2018年丽水空气质量位列全国第五,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AQI)95.6%,排名全省第一,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28微克,排名全省第二。2019年春节期间,丽水市下辖九县(市、区)空气优良率达100%。此外,全市还加快了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构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已完成43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站点建设并联网。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丽水市始终坚持“两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空气环境整治力度,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综合治理、构建严密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城市浊气、燃煤烟气、农村废气“五气共治”工作,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优,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