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校同心·与爱同行”公益损害赔偿基金兑付仪式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举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校兑付20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这是浙江省兑付的第一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2018年7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陈某某已被拘役,20000元罚金也已到位,但壶滨初中的学生因‘红糖馒头’受到的损害却未得到补偿。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使学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峰说,“通过多方调研论证,我们决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应用之于被害人,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学生。”
在兑付仪式上,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向壶滨初中校长吕维进递交了公益赔偿款金兑付牌。
“这种方式很新颖,既惩治了犯罪,又补偿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到场参加仪式的学生家长吕芳亮说。
近年来,缙云县通过党委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共建,推动建立了一系列司法保护社会支持配套机制,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缙云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完善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近日,“检校同心·与爱同行”公益损害赔偿基金兑付仪式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举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校兑付20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这是浙江省兑付的第一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2018年7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陈某某已被拘役,20000元罚金也已到位,但壶滨初中的学生因‘红糖馒头’受到的损害却未得到补偿。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使学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峰说,“通过多方调研论证,我们决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应用之于被害人,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学生。”
在兑付仪式上,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向壶滨初中校长吕维进递交了公益赔偿款金兑付牌。
“这种方式很新颖,既惩治了犯罪,又补偿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到场参加仪式的学生家长吕芳亮说。
近年来,缙云县通过党委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共建,推动建立了一系列司法保护社会支持配套机制,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缙云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完善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