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开始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市民发现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并办结,最高将给予5万元的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实际,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具体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电话的方式举报,也可以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地址为丽阳街689号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室。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