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下午,因在缙云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事故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赔付了伤者医药费后“消失”了7个多月的贵州籍男子在永康警方的协助下落网,结束了逃亡之路。
原来,2017年5月31日晚上8点7分,贵州籍男子朱某醉酒驾驶轻便摩托车在壶镇镇北山村村口牌坊路段撞倒行人李某,造成李某轻微伤。经警方调查,肇事者朱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结果,朱某在赔付了对方医药费之后,在等待血检结果期间消失了,换了手机号码,连家人都联系不上他。缙云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于2017年6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列为上网逃犯。
2018年1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永康市汽车东站被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抓获。“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到人,我很后悔。”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朱某表示,发生事故后,他才得知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心里越想越紧张,于是他在赔付了伤者医药费后,选择了逃离缙云。“我想只要逃走了,缙云公安就没办法找我了,哪知道自己到永康找工作就被抓住了。”
1月17日晚,缙云交警部门派遣民警赴永康押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上网逃犯朱某。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