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
嘉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规可依
2019-05-07 09:54:2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胡渺渺 通讯员 陆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社会热点,也是民生焦点。能不能让这件“民生大事”再“更上一层楼”?日前,《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这意味着今后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了。

  海盐、海宁已有先例

  一些多层老旧楼房没有电梯,老年人和病残人员上下楼很困难,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市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早在2017年3月,海宁市就出台《海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建于2000年的多层住宅锦绣花园22幢1单元的住户随即提出电梯加装申请,并于当年11月获得住建部门立项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去年6月底,这幢居民楼加装的电梯顺利通过安装监督检验,取得了电梯使用登记证,标志着嘉兴首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

  积极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解题思路”,不止海宁在行动。2018年6月,海盐县印发了《海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由此,该县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有办法可循了。

  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旧楼装新梯,出行从此更便利。今年,我市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杭州、宁波等地先进经验,正式出台了《意见》,让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都有规可依。《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八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意见》,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同时要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对于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意见》明确:“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

  加装电梯的一大挑战是资金筹集。因此,《意见》也对资金筹集问题作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街道(镇)和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针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能否使用问题,《意见》指出,“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与不少城市一样,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为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其他县(市)的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除此之外,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等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标签:电梯;业主;意见;海宁;试行;补助;民生大事;实施意见;嘉兴市;海盐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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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
嘉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规可依
2019-05-07 09:54:2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胡渺渺 通讯员 陆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社会热点,也是民生焦点。能不能让这件“民生大事”再“更上一层楼”?日前,《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这意味着今后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了。

  海盐、海宁已有先例

  一些多层老旧楼房没有电梯,老年人和病残人员上下楼很困难,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市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早在2017年3月,海宁市就出台《海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建于2000年的多层住宅锦绣花园22幢1单元的住户随即提出电梯加装申请,并于当年11月获得住建部门立项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去年6月底,这幢居民楼加装的电梯顺利通过安装监督检验,取得了电梯使用登记证,标志着嘉兴首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

  积极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解题思路”,不止海宁在行动。2018年6月,海盐县印发了《海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由此,该县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有办法可循了。

  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旧楼装新梯,出行从此更便利。今年,我市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杭州、宁波等地先进经验,正式出台了《意见》,让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都有规可依。《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八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意见》,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同时要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对于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意见》明确:“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

  加装电梯的一大挑战是资金筹集。因此,《意见》也对资金筹集问题作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街道(镇)和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针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能否使用问题,《意见》指出,“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与不少城市一样,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为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其他县(市)的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除此之外,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等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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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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