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初发布,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作为嘉兴市制定出台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该条例还未正式实施,但最近市犬管办的社会咨询电话一直不断。
日前,记者走进市犬管办,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邀请市犬管办副主任张建根给予了答疑解惑。
1.目前,嘉兴犬类登记情况如何?市民反映最多的犬类管理问题有哪些?
答:当前,就市本级来说,已经进行登记的犬只达到了2万只左右。但每年新增办证(年检)的仅有1300多只。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养犬遛犬不拴绳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犬类粪便处理不及时,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颁布《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顺应民心、势在必行的一件事。
2.新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与2012年实施的《嘉兴市区犬类管理办法》相比,这部条例有哪些明显不同?
答:主要涉及五大不同:一是该条例使用范围更广,从市区覆盖到了全市。二是原来的管理办法只明确“每户家庭限养一犬”较为含糊,如今的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一户一犬”的定义,即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个户籍和每个固定住所限养一只。三是原来养犬管理以教育劝导为主,新的条例则体现了法律的支撑,违规违法养犬的,都要接受行政处罚。四是原来的养犬管理,要求“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新的条例则把不得进入的公共场所区域进一步扩大,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五是对于一般管理区的犬类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犬只收容、救助、领养制度,收容、救助弃养犬、走失犬、流浪犬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收的犬只”。
3.《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哪些是特别需要市民给予注意的地方?
答:这里主要给出两点提醒:一是对于新的条例中“一户一犬”的定义,市民一定要认真了解。在重点管理区内,不管你房子有多少套,现在均是按照户籍来管理和排查的,千万不要以为和以前一样,一套房子就可以养一条犬。二是如果遇到犬只进入了不该进入的公共场所,场所管理方举报的,则仅对犬只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场所管理方未进行有效管理,被他人举报的,场所管理方和犬只主人都要接受行政处罚。
4.今后,犬类登记的收费情况会有变化吗?需要去哪些地方登记?
答:当前,犬类登记的费用为600元,每年年检的费用为300元。新的条例实施后,犬类登记将管理得更为严格,收不收费,收多少费用,还处于专家认证阶段,但7月1日肯定会定下来,希望市民能密切关注。关于犬类登记地点,现在可到市犬管办及市本级6家宠物医院,7月1日后,全市各地均可属地办理,详细可咨询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5.全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什么时候推出?对于这些禁养犬要如何处理?
答: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名录已经于今年4月24日完成民意征集工作,下一步将召集有关部门、宠物医院(诊所)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最终,将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告。就禁养犬处理的问题,会给大家留出一定时间,通过书面通知、限期处理等方式逐步推进。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个人来说,烈性犬肯定属于全市范围均不能养,大型犬则属于在重点管理区内不能养。
由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初发布,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作为嘉兴市制定出台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该条例还未正式实施,但最近市犬管办的社会咨询电话一直不断。
日前,记者走进市犬管办,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邀请市犬管办副主任张建根给予了答疑解惑。
1.目前,嘉兴犬类登记情况如何?市民反映最多的犬类管理问题有哪些?
答:当前,就市本级来说,已经进行登记的犬只达到了2万只左右。但每年新增办证(年检)的仅有1300多只。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养犬遛犬不拴绳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犬类粪便处理不及时,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颁布《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顺应民心、势在必行的一件事。
2.新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与2012年实施的《嘉兴市区犬类管理办法》相比,这部条例有哪些明显不同?
答:主要涉及五大不同:一是该条例使用范围更广,从市区覆盖到了全市。二是原来的管理办法只明确“每户家庭限养一犬”较为含糊,如今的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一户一犬”的定义,即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个户籍和每个固定住所限养一只。三是原来养犬管理以教育劝导为主,新的条例则体现了法律的支撑,违规违法养犬的,都要接受行政处罚。四是原来的养犬管理,要求“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新的条例则把不得进入的公共场所区域进一步扩大,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五是对于一般管理区的犬类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犬只收容、救助、领养制度,收容、救助弃养犬、走失犬、流浪犬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收的犬只”。
3.《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哪些是特别需要市民给予注意的地方?
答:这里主要给出两点提醒:一是对于新的条例中“一户一犬”的定义,市民一定要认真了解。在重点管理区内,不管你房子有多少套,现在均是按照户籍来管理和排查的,千万不要以为和以前一样,一套房子就可以养一条犬。二是如果遇到犬只进入了不该进入的公共场所,场所管理方举报的,则仅对犬只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场所管理方未进行有效管理,被他人举报的,场所管理方和犬只主人都要接受行政处罚。
4.今后,犬类登记的收费情况会有变化吗?需要去哪些地方登记?
答:当前,犬类登记的费用为600元,每年年检的费用为300元。新的条例实施后,犬类登记将管理得更为严格,收不收费,收多少费用,还处于专家认证阶段,但7月1日肯定会定下来,希望市民能密切关注。关于犬类登记地点,现在可到市犬管办及市本级6家宠物医院,7月1日后,全市各地均可属地办理,详细可咨询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5.全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什么时候推出?对于这些禁养犬要如何处理?
答: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名录已经于今年4月24日完成民意征集工作,下一步将召集有关部门、宠物医院(诊所)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最终,将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告。就禁养犬处理的问题,会给大家留出一定时间,通过书面通知、限期处理等方式逐步推进。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个人来说,烈性犬肯定属于全市范围均不能养,大型犬则属于在重点管理区内不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