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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发布新版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主要调整评审周期
2018-07-04 08:40:5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吴佳琴 通讯员 顾爱祥

  日前,《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正式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海盐全面启用新版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海盐县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标杆带动作用、对全县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是全县最高质量奖励。自2009年设立质量奖励制度以来,海盐积极鼓励企业参与质量奖的争创,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与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管理的创新和绩效的改进,从而进一步提升海盐经济运行层次和质量效益水平。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有13家企业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其中3家企业进一步申报并荣获嘉兴市市长质量奖。

  “此次修订主要对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周期进行了调整,由‘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改为‘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以鼓励更多的优质企业争创县政府质量奖。同时,将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基本条件中的‘实缴税金’要求修改为‘实现税收’要求,减小出口退税对申报条件的影响,有利于出口型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看到,新修订的县政府质量奖共分为八章三十一条,分别对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与管理等作出了规范。

  根据《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日前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2018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号县质监局)提交申报材料。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呢?据介绍,海盐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含教育、医疗、金融、公共服务等)、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同时,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小企业积极申报。

  需要广大企业注意的是,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必须具备十大基本条件,如在海盐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绩效,主要经济、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等。“申报企业请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或补充更改材料。”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

标签: 质量奖;评审;海盐;政府;海盐县政府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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