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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有礼”活动需小心 海宁市场监管已紧急叫停
2018-03-02 10:56:2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吕程欢

  某公司开展“微信扫码有礼”活动,只要你的微信扫一下该二维码,你的每位微信好友都会收到该公司广告信息,同时也会转发到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让人觉得有点可怕!日前,海宁市场监管部门紧急叫停了该公司的“微信扫码有礼”活动。

  2017年12月的一天,市民王女士在小区附近散步时,遇到了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他希望王女士能够扫一下他手机中的二维码支持他们公司的活动,可赠送一份指甲钳套装。

  王女士说,当时自己并没有多想,只觉得扫个码不耽误时间,还有小礼物拿,何乐而不为。就在王女士拿出手机后,该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扫完码后会自动给王女士的微信好友发送关于他们房地产活动的广告,且会转发到王女士的朋友圈,问王女士是否介意。“一听要给所有好友发广告,我马上把手机放回口袋。这样无疑会打扰到别人,我肯定不干的。”事后,王女士说出了自己当时的顾虑。

  据悉,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最近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某公司正开展这类“微信扫码有礼”活动。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为履行与海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渠道代理销售合同,于2017年10月21日起在海宁策划并开展了“微信扫码有礼”活动。主要是通过安排宣传专员以摆摊、跑商场等形式,向大家宣传介绍微信扫码有礼活动。仅征得微信使用人的同意,就通过扫描二维码将广告信息发送给微信使用者的每个微信好友,同时转发到其朋友圈。发送和转发成功后,该公司会赠送微信使用人一套指甲钳套装作为礼物。

  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仅征得微信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其所有微信好友发送广告,该广告的受众对象是收到推送内容的好友,而不是微信使用者。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经调查取证,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针对该类事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对于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要随意扫描。实际上,二维码就是一个网络地址的链接,如果不慎遇到一些木马网址、钓鱼网址甚至是支付网址,市民个人手机内的信息就有可能被窃取,甚至个人财产都会受损。    


标签: 发送;广告;手机;海宁;电子信息;销售人员;信扫码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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